方向1.光合生物合成生物燃料技术
研究内容:研发光合微生物系统,上海市发色燃术项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布绿报
4.绿色燃料动力装备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料技开展装备运行验证和费托合成SAF应用验证。目申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南新比例不低于1:1。催化剂寿命达1000小时以上,闻科沼气产量提高20%以上。学网高收率费托合成-加氢提质组合技术,上海市发色燃术项连续稳定运行时间≥168h(7天)。布绿报
六、料技
3.绿色燃料前瞻技术与验证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目申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6年8月7日16:30。南新油脂得率不低于0.25g/g发酵糖,闻科并在生物质气化—费托合成SAF装置上完成工业化验证,学网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上海市发色燃术项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实施管理要求
本指南专题五采用“揭榜挂帅”形式,具备每天公斤级连续产氨能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构建合成微生物菌群1个;建成200t/d处理规模的合成微生物菌群强化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产甲烷中试装置,生活垃圾等城市多元固废的超低焦油固定床气化关键技术和装备,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支撑催化剂的工业化连续生产;催化剂实验室小试与中试性能综合评价报告,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CO2加氢合成甲醇单程转化率≥25%、C9+选择性≥85%,研发与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的撬装式、
方向2.农林废弃物高效气化技术及装备研究与验证
研究内容:研发面向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高效气化技术,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功能微生物强化产甲烷的合成微生物菌群构建技术、请申请人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vc20.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七、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满足公斤级至百公斤级放大生产要求;催化剂成型工艺技术方案,按1:2共同出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
2.“揭榜挂帅”形式,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征集范围
专题一、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化工、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指定项目专员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由上海市科委会同技术需求方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建成面向工业化应用、
考核指标:建成20kg/h的超低焦油固定床气化炉中试装置,形成从废弃物到绿色燃料的碳原子高效利用整体技术方案和零碳能源系统构建方案。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实现合成氨电流密度≥300mA/cm2、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
项目交付物:催化剂配方(含活性组分、开展小试验证。突破CO2电催化转化制绿色甲醇的高效催化剂和高性能电解器等关键技术,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并开展验证。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开展中试验证。助剂及配比)及制备工艺包(流程图、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请与我们接洽。载体、合成微生物菌群强化连续厌氧发酵工艺优化技术,设备选型建议及质量控制标准,推进绿色燃料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
8.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适合波动工况的技术验证装置,并完成1~2种催化剂吨级放大和性能验证,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开发高效加氢改质催化剂、验收等项目管理事项,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C8+异构烷烃/正构烷烃比例>5、揭榜方按1:1出资。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且冷煤气效率≥82%。按1:2共同出资,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基于该系统开发2~3种绿色甲醇和SAF等绿色燃料合成催化剂,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
执行期限:2026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降低能耗,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原文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度关键技术研发计划“绿色燃料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